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相关城市基础建设(城区内园林绿化和风景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管线管网等)的专项规划。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

(四)负责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统计及运行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占破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六)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内城市道路、桥涵、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道路绿化、公园景观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参与城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

(九)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联合执法行动、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跨区域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

1. 将县园林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将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4. 将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5. 将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划入市生态环境临武分局。

6. 将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考核股、综合执法队。

综合执法队下设6个执法分队:执法一队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二队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三队负责户外广告、占(破)道经营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执法四队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五队负责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执法六队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监督执法工作。